为落实南宁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部署,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资源保护等工作,根据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南办发〔2017〕101号)精神,2017年12月28日,市农业委员会印发了《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出台后,对农业部门如何推进河长制工作作了分工和部署,将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标准化建设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、规模畜禽养殖场(小区)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、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。与各部门一起共同保障市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,保障南宁市水环境日益向好。